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

不是保險卻很危險 屢判無罪 往生互助會無法管

自由時報 – 2011年11月28日 上午4:25

記者楊政郡/專題報導

寄生在老人會、公益協會的「往生互助會」,行政機關及檢察機關口口聲聲說違法,卻找不出違反什麼法?檢方以違反保險法起訴,法院卻一再出現無罪判決,讓民眾無所適從,這類往生互助會處於「空窗期」階段,令人擔憂。

有會員表示,往生互助會遊戲規則單純,死一個人繳100元慰問金,一個月不超過2200元,負擔不會太重,若3年後死亡,幾乎可以獲得2至3倍的慰問金,如果多活幾年才死,利潤變低,就當成作公益。

由於全國各地一、二審法院,一再出現無罪判決,在中南部這類「往生互助會」,不僅死灰復燃,而且招攬動作更加明目張膽;業者肆無忌憚,在台中市太平、大里、霧峰等區,同時遇到3、4個互助會招攬是常有的事,動作非常積極,值得行政主管機關特別注意。

以中檢的案子為例,「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」被控違反保險法,台中地院認定該會的「往生互助會」是互助性質,與保險法規範對象或「類似保險」都不符,其招攬津貼只是些微勞務補貼,不符經濟利益,全案判無罪。法官說該往生互助會,是會員發生死亡,才由尚存會員收取慰問金給付。這與保險承擔風險及保險費給付性質大不相同,不符保險法規範的「類似保險」,只是一種互助性質。

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,這種「往生互助會」如檢方所言,收入不足以支應往生慰問金發放,日後恐有倒閉危害金融秩序之虞;其手法雖不算「保險」卻有「危險」,是否有成立其他犯罪,或是應由主管機關修法,或制定專門法規加以規範,主管機關應積極處理。

行政院金管會、內政部都說上述互助會「於法不合」,但是法官卻明說不是起訴法條不對,就是無法可管。行政機關有無修法,或另訂專門法規來規範的準備,否則繼續放任這種行為擴大,目前雖處於空窗期,一旦發生道德危機,受害的還是這些老人及其家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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