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

幼稚園生保險 一國兩制

    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李淑慧、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幼稚園兒童的保險出現「一國兩制」,各縣市幼稚園編制內的兒童,有100萬元學生團體保險死亡給付,編制外兒童則沒有學生保險保障,金管會提醒父母,可能要透過商業保險,自行替小孩作好保障規劃。

金管會11日向立法院財委會專案報告保險業經營現況,立委關切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規定修正的後續影響。

立委指出,現行學生團體保險是政策保險,雖不受保險法修法影響,仍有100萬元學保死亡給付保障;各縣市幼稚園超額收取的幼齡學童,卻因修法,失去利用商業保險提供的死亡保付。

這些各縣市幼稚園超額收取的幼童,因屬於規定名額外的學生,未來只能獲得殘廢或醫療給付,無法獲得任何死亡給付,形成「一國兩制」的不合理現象。

立委羅淑蕾等人提案要求,不論編制內、外,都是中華民國國民,應有權利享有公平的學生團體保險,因此主管機關應儘速與業者會商解決辦法,將現行編制外的學生納入同樣的投保機制。

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,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新規定在2月3日發布實施,對於學生保險因其他法律另有規定,不在適用範圍內,因此學生投保的學生保險,仍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。

根據教育部規定,幼稚園一班編制內的兒童是30人,這些編制內的兒童,都有投保學生團體保險,但幼稚園超收的編制外兒童,便沒有學生保險。

黃天牧表示,對於編制外兒童能否納保,日前在一項會議中,教育部仍堅持編制外的兒童無法納入投保學生團體保險,只能透過商業保險滿足需求,由於這是教育部的規定,權責不在金管會,金管會也沒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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