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蔡永彬/台北報導】
2010.01.09 06:02 am
勞工委員會即將大修勞動基準法,未來派遣聘雇將法制化。醫事人員、飛行安全人員、公共運輸行駛與維修、航海、採礦、保全六大行業將不能採用派遣人員,相關草案預計下周一公布,聽取各界意見。
勞委會認為,醫療團隊必須提供適當和正確的醫療,若由派遣事業單位決定成員和勞動條件,會對醫療團隊產生不良影響。飛安、公共運輸等行業也是一樣,但若在其中從事非主要專業行為(例如機場清潔工)則不在限制之內。至於大醫院派醫療團隊為偏遠地區民眾提供醫療服務,屬於「支援」,與派遣人力有別,並不會造成偏遠地區醫療品質受損。
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,未來將明定派遣勞工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員工總額的十分之一,如果有工會,就要經工會同意,沒有工會則要經勞資協議。但如果勞、資雙方有團體協議的話,派遣員工比率可以到三成。
為了保障派遣勞工有穩定的工作環境,勞委會也將規範使用派遣勞工的公司(要派公司)三項責任。
在性騷擾防治、性別歧視和安全衛生方面,要派公司視同派遣公司,將負擔一樣的責任;倘若派遣公司積欠薪資,要派公司必須先支付,再向派遣公司求償;如果發生職業災害,勞工可向派遣或要派公司擇一求償,另一家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。
【2010/01/09 聯合報】
不滿意勞委會版 勞團要自提版本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
再轟工會法修法!勞團:違背馬政見 / 陳正興
勞委會大幅翻修勞基法,對派遣、定期契約、違約金等重要勞動問題提出修正案,但勞團對修正案內容不滿意,揚言會自提建議版本,其中將要求擴大禁止派遣對象,將所有政府公部門、營造業、食品業其勞委會限制罷工的行業都納入。
勞團也反對定期契約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,並要求勞委會比照日、韓做法,直接明文禁止違約金,而非僅限「懲罰性違約金」。
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表示,勞委會只對六個行業禁止使用派遣勞工,但是勞團第一個要求是,政府公部門不應帶頭大量使用派遣;其次,應該比照德國、韓國等國家,擴大規範具危險性、可能危及公共利益等行業,也都不能使用派遣勞工,如德國規定的營造業、建築業、韓國的食品安全業。台灣則是凡屬勞委會限制罷工行業,以及保險業限制保險對象,都應納入禁止對象。
謝創智表示,派遣勞工已過浮濫,勞委會也應規定若屬繼續性、常態性工作,都不能使用派遣,僅限補充性、替代性人力,除非與法令規定有關,例如有人留職停薪、育嬰假,或勞工職災休養等,才能以派遣勞工短期替代。派遣勞工不得超過員工總額10%,謝創智表示,10%應將定期契約、派遣、部分工時等比例一併計算,而非只有派遣勞工。
【2010/01/08 聯合晚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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