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

信用卡擬改計息日 銀行將縮繳款期

2009-12-30 中國時報 【黃琮淵/台北報導】

 金管會擬大修信用卡起息規定,由目前的消費入帳日,統一改為繳款截止日。消息一出,大型發卡行主管認為,一旦成真,不排除將繳款天數縮減至14天,甚至更短;寬限期等「內規」也將取消,晚一天繳款,滯納金、循環利息就開始算。

 金管會28日決議,信用卡循環信用起息點,將改為繳款截止日;或從消費入帳日、帳單結帳日、繳款截止日「三選一」。唯站在持卡人立場,以繳款截止日為起息點最划算,銀行也認為,就算開放三選一,多數持卡人也會選繳款截止日。

 不過這樣一來,銀行等於吃悶虧。以目前結帳日後,再加15到20天是繳款截止日,起息點變更,銀行最多損失45至50天的利息;即便入帳日剛好落在結帳日,銀行也同樣少收15至20天利息。

 唯因此案箭在弦上,為降低衝擊,銀行內部正研議,將縮短結帳日到繳款截止日間的天數,「少一天是一天」,過去可能有18天、20天,未來將縮短為兩周(14天)。扣除列印、郵寄等時程,等於在收到帳單後,一周內就必須繳款。

 此外,各銀行普遍有繳款截止日後,兩天到下期帳單出帳前繳清,都不算逾期;或只計利息、不罰滯納金的「寬限期」內規,這類的彈性作法,也擬全面取消;或依照客戶貢獻度再行調整。

 銀行業者表示,改為自繳款截止日起息,未來對逾期認定會更嚴格,「講白點,就是沒得談」,只要超過繳款日,那怕晚幾小時,統統算逾期,依約該收的利息、滯納金,一毛錢也都不會少。

Comments:假設一個人在一月一日去刷了一套家具,總共12萬元,而家具行在一月四日上班後才請款,請款後入賬,所以消費入賬日是一月四日,而這位消費者每個月的信用卡帳單結帳日是每個月的28日,也就是到一月28日才總結過去這一個月的全部信用卡消費,而一般是結帳日後的半個月左右才是該月帳單的繳款截止日,所以可能會是二月12日左右。換句話說,消費者因為信用卡消費,除了賺到點數或現金回饋(0.5%或以下,以本例則為600元),還額外賺到這40天左右的利息(1%年利率來算,就有超過100元)。當然,如果剛好在結帳日前幾天刷卡,就沒有賺到這麼多了。所以銀行當然會斤斤計較,但是其實對於不逾期、不使用循環利息的用卡人,則是根本不必擔心,因為一點影響都沒有。而對於會擔心的用卡人,應該做的也不是擔心逾期的認定會不會更嚴格,而是檢討自己為什麼會使用到循環利息。而對於銀行,其實也不必以這樣近似恐嚇的語氣發言,畢竟一動用的循環利息,對銀行來說都是大賺一票的好生意。12萬的消費,以8%的循環利息,一個月利息就要800元。如果是20%,那就是2000元的利息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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