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科技產業過度加班,並打著「責任制」的大旗不給員工加班費,員工被迫額外付出工時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昨天批評,某些公司堅持責任制是錯誤觀念,近期將規劃對高科技產業發動勞動檢查,嚴禁勞工超時工作。
南亞科技一月曾發生五天內兩名工程師猝死意外,孫碧霞說,南亞科技讓員工違法超時工作、不給加班費的行為早就被罰過。
根據勞基法,「責任制」的職位必須是監督管理人員、責任制專業人員、監視性工作或間歇性工作之一才行,且雇主要與個別勞工有約定,並送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自算數。
孫碧霞強調,「責任制」絕對不是老闆說了算,她認為南亞已遭數次處罰,對他們的名譽必定有傷害。
立委黃淑英批評「必要(勞工加班生產)時就說責任制,非必要就放無薪假!」孫碧霞指出,即使勞資雙方協議加班,每個月也不能超過四十六小時;且勞工機關核「責任制」,不會讓勞工一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。
一位友達工程師說,他們正是責任制、沒加班費,加班主要是為了績效獎金,但加班不一定能換來績效。
外商公司的Eric說,外商公司加班風氣不盛,只要工作做完,可以比主管早走;台商公司多是「你不走、我也不走」,結果「大家一起晚走」。
【2010/09/28 聯合報】
責任制有門檻 罰科技業超時工作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
高科技產業日夜加班鬧出人命,工程師工作是否屬「責任制」成為最夯話題。
報系資料照
高科技產業日夜加班鬧出人命,業者辯稱工程師工作是「責任制」,勞委會上午嚴正駁斥,強調工作性質是否屬於「責任制」,必須經勞委會核定,製造業從來就不是責任制,希望業者不要濫用。此案已經北區檢查所認定南亞科技違法超時工作,未給加班費,移由台北縣政府開罰。
勞保局已經承諾重新開會確認此案是否為職災。而鑑於高科技業超時工作嚴重,勞委會也表示,不排除針對高科技業超時工作、未給加班費等狀況進行專案檢查。
不少業者以「責任制」為由,要求員工加班工作,勞委會表示,根據勞基法規定,「責任制」必須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所定義,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,並負其工作成敗。而且即使經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核定為「責任制」,事後還要經勞資會議認定合理工時,並經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,才算完成,「不是老闆說工作是責任制就是責任制」。
勞委會表示,經核定為「責任制」的工作職務不多,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、系統工程師,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,保險業務員,房仲人員,廣告企劃人員等,呼籲資方不要任意以「責任制」為由,要求員工超時工作,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、未給加班費規定。
勞委會表示,一般勞工加班時間,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,即使經核定為責任制,正常工時也不能超過一天12小時,以南亞科技猝死工程師為例,據家屬表示,事發前半年,該工程師每個月加班超過80小時,前一個月更加班達100個小時以上,都已嚴重違法。
勞委會表示,此案在送請勞保局進行職災認定時,勞委會北區檢查所也同步對南亞科技進行勞動檢查,發現確有超時、未給加班費違法情節,已在今年5月由台北縣政府開罰。
【2010/09/27 聯合晚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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