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6日 星期日

理專賣基金 收佣多少要公開

【聯合報╱記者陸倩瑤/台北報導】
金管會昨天公告新規定,基金銷售機構必須揭露「通路服務費」,強制業者把佣金攤在陽光下,遏止理財專員為了賺獎金、衝業績,一味推銷高佣金的基金,同時將買賣基金的交易成本透明化,保障投資人權益。

銀行、證券業理專銷售基金時,很多都看哪一家投信公司、境外基金公司給的佣金比較高,就賣哪一家的產品,而不是看投資人真正需求。

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,這項新規定適用境內外所有基金,而且無論是「新」基金或者已發行或已上架銷售的「老」基金一律適用。

為了避免銷售機構巧立名目、規避監督,他強調,不管是報酬、費用、手續費、折讓或退佣等任何名義的利益,只要來自「上手」給付的,基金銷售機構都要對投資人揭露。

據了解,基金銷售機構包括銀行、證券商、投顧與投信公司,大約7成以上基金透過銀行交易,銀行成為基金最大通路;而銷售基金的手續費 (或佣金)收入也是銀行主要獲利來源,不過銀行代銷基金,究竟拿了多少佣金,卻是最高機密。

投信投顧公會統計,到4月底為止,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共同基金累計528檔,國外「進口」的境外基金共1004檔,國內外基金合計資產規模已逼近4兆元,銷售機構「佣金」大都從基金經理費中扣除,扣多少,投資人霧煞煞。

經理費(即基金管理費)率如以1.5%保守估計,4兆元基金淨值得支付600億元經理費,銷售機構從中分一杯羹,佣金收入相當可觀。

吳桂茂說,依照行政程序,新規定必須預告7天,如果沒有異議或其他意見,等金管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投信業者則表示,佣金透明化有其必要,但也可能衍生出更多問題,例如金融商品複雜程度不同,理專付出時間、精力較多,佣金自然比較貴,佣金多不一定賺得多,未來必須全面性考量,包括調整銀行獎金、績效制度等,才可能解決問題。

【2010/06/02 聯合報】




基金銷售/很多費用淨值扣 「搞鬼」空間大

2010/06/02 11:13
【聯合報╱記者陸倩瑤、鄒秀明/台北報導】
投資共同基金幾乎成了全民運動,但是,你可知道,投資一檔基金要被剝幾層皮嗎?

曾經某大銀行擔任理財專員的小林說,理專是矛盾的行業,公司認定的「好商品」,通常是指手續費、佣金高的基金;而公司認定的「好理專」,也很有可能對客戶傷害很大。

不具名的分析師說,理專若喜歡叫客戶短線進出,投資人就應該提高警覺,如果又買到不划算的基金商品,來來回回,最終得不償失。一定要切記:巴菲特說,如果投資沒有放十年的打算,連一分鐘都不要擁有。

相關人士說,通常新基金成立,保管銀行要負責募集,這時銀行都會祭出高額獎金、禮券等,吸引理專衝刺業績、拚命說服客戶認購。投資人一定要做好功課,先想清楚理專的動機。

投信業者說,一般人購買基金時,最在意申購手續費或轉換手續費,其實,基金公司為吸引客戶上門,祭出各種申購手續費優惠方案,零費率幾乎已成了慣例,而且申購手續費是外加費用,基金公司收多少,費率高低一目了然,不容易作怪。

基金公司的「祕帳」在於從基金淨值中扣除各項收費例如管理(經理)費、保管費、交易費用與各項行政開支等,如果操作績效達到一定標準,還收績效費。

這些費用名義上支付給基金公司,實際上可能透過基金公司分配給代銷機構,變成佣金,甚至直接付給理專,以「激勵」理專熱情推銷基金。

但不管以什麼方式付出,結果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,還是由投資人埋單。

【2010/06/02 聯合報】





基金佣金 將全都露
2010/06/02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】
金管會昨(1)日預告新規定,基金銷售機構必須全面揭露「通路服務費」,也就是銀行、證券業賣基金時,從投信公司及境外基金總代理公司拿到的佣金,都必須攤在陽光下。

過去銀行、證券業理專在銷售基金時,很多都看哪一家投信公司、境外基金公司給的佣金比較高,就賣那一家的產品,而不是看投資人真正需求。

金管會指出,上述新規定可以避免銀行、證券業為了賺取高額佣金而拼命推銷特定基金。

目前投信公司、境外基金公司給銷售機構的通路服務費,大約是1.5%。

據了解,先前銀行局曾研議,計畫調降銀行銷售國內、外基金的通路服務費,從1.5%大幅縮減至以0.5%為上限,但銀行認為此舉將嚴重衝擊銀行基金業務,且民眾未來申購基金的手續費恐難再有折扣。

金管會昨天預告「境外基金管理辦法」及「投信事業募集基金處理準則」,要求銷售機構所拿到的報酬、費用、折讓等各項利益,應該向投資人揭露。該準則目前正在徵求外界意見,預計最快下半年才會開始實施。

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指出,在資訊揭露之後,銷售機構比較不會因為收取的佣金比較高,而拼命推薦某一檔基金,可透過市場機制來發揮約束的力量。

目前各基金公司給銷售機構的通路服務費不一,須視各基金銷售情況而定。

例如有些銀行通路很強,基金公司需要透過銀行多賣點基金,就會給銀行較高費用;如果基金很搶手,基金公司給銷售機構的費用,相對可能就不會那麼多。

這些管理費是由基金公司支付給銷售機構,而不是由投資人付錢,但證期局認為,基於維護投資人權益,相關資訊還是必須充分揭露。

各基金公司給銷售機構的管理費用揭露後,金管會指出,投資人在選擇基金時,至少可以拿來參考,評估想投資的基金是否真像理專說的那麼好,還是只是因為基金公司給這家銀行的管理費比較高,銀行才力推相關基金。

【2010/06/02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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